一、哪些情況不能申請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?
申請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申請不予受理:
(一)法定代表人(含實際控制人)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權的;
(二)外資控股的企業(yè);
(三)從事代理、銷售等非科研生產性質的單位;
(四)軍隊團(不含)以下建制單位;
(五)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未超過3個月的單位;
(六)主動退出《名錄》不足3年的單位;
(七)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被吊銷后不足3年的單位;
(八)被政府執(zhí)法監(jiān)管部門責令停業(yè)整頓或在全國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中被列入“嚴重違法失信企業(yè)名單” 的單位;
(九)其他不符合軍隊有關規(guī)定的單位。
二、資格審查項目有哪些?
審查項目主要包括:
(一)法人資格方面,包括法人資質、組織機構、風險管控、管理制度、工作場所;
(二)專業(yè)技術資格方面,包括科技管理、人力資源、 設備設施、測量設備、產品標準與技術文件、核心技術與關鍵技術、主要配套單位協(xié)作關系、專業(yè)(行業(yè))準入行政許可;
(三)質量管理方面,包括體系策劃、體系文件、領導作用、過程控制、質量檢驗、質量信息、績效評價、質量改進;
(四)財務資金狀況方面,包括、財務管理制度、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、資金運營狀況、資產管理狀況、相關經(jīng)費管理;
(五)履約信用方面,包括遵紀守法、合同履行、技術服務保障、產品報價、社會責任;
(六)保密管理方面,包括保密組織、保密制度、保密資質、計算機與自動化辦公系統(tǒng)、保密檢查;
(七)軍方的其他有關要求。